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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教育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467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备注

1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 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检查

2、 民办教育机构安全检查

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

 

2

幼儿园管理

民办幼儿园抽查依据:1、新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

2、《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辽教发[2011]5号)

3、依据辽宁省转发教育部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辽教发[2013]38号)

4、依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多部门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兴隆台区民办幼儿园

 

1、园所管理抽查内容

(1)园所环境卫生

(2)随班检查各项记录

(3)检查各园一日生活作息安排

(4)检查食堂、储物间卫生

(5)燃气安全

2、教育教学抽查内容

(1)检查幼儿园的教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

(2)检查幼儿园教材使用情况

(3)检查教师教案

3、安全抽查内容:

(1)机构与制度的建立 (档案)

(2)周边环境的安全、

(3)园车安全

(4)燃气安全

(5)幼儿用药的安全(用药记录)

4、协助其他行政执法

(1)园舍安全 (人防、物防、技防等)

(2)幼儿园消防安全

5、协助市场监督执法

(1)卫生保健(食品安全:食品留样、操作流程,购物索证等)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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