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报道—— 兴隆台区全面推行“街长制”
- 发布日期: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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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下午,兴隆台区振兴街道研究院社区惠宾街的“街长”胡石文,正在向海大道到振兴路390米路段“巡街”,督促一家商户将商品搬回店内、清理门前卫生的时候,兴隆台区全面推行“街长制”会议正在召开,全区将有171个胡石文这样的“街长”上岗,负责中心城区8个街道的14条主街主路、37条次街次路和道路两侧6430家单位及商户的管理,实现全域监管无盲区、管理无空白。
年初以来,兴隆台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段负责、运转高效”的原则,经过振兴等街道的试点,开始全面推行“街长制”,旨在通过执法力量、社区力量、社会力量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品质。
“街长制”,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全区主街主路、次街次路划分为若干路段,在每个路段设立一名“街长”。由属地街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结合各路段实际情况,在路段商户、企事业单位推选的基础上,选择平时具有较强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热心社会服务的企业家、商户、市民或辖区内“两代表一委员”,组成“街长”执行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街长”。
据了解,“街长”共有七大职责:督促落实责任路段内道路、人行道、绿化带、树池及道路侧沟内的垃圾清扫情况,确保干净、卫生;督促抓好“门前四包”落实与整治。对沿街乱倒垃圾、违规排污、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施工占道、乱悬乱挂、乱搭乱建、小广告、未覆盖的砂石及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的运输车辆、扬尘、噪音、餐饮业污染、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进行制止;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对破、残、旧店面招牌匾和违规设置广告牌匾进行拆除、更新;协助做好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规范、有序停放;协助督促施工企业抓好项目周边环境治理和施工围挡作业;及时督促对损坏的路面、路灯、排水排污等设施进行修复;教育引导经营市场主体文明经商。(转自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