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防止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1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主席令第30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2009年)
(9)《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安监应急[2010]30号)
(10)《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 号
(11)《盘锦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危险化学品目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隆台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油气管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较为严重人员伤亡及中毒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本预案适用于上述事故、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把保障员工和人民群众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切实履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
(5)整合资源,联动处置。实行政府与企业应急联防制度,整合各方面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兴隆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区长
副总指挥 :常务副区长、兴隆台公安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设立在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运输管理所、兴隆台供电分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2 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betway必威体育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组织伤员的搜救和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
(5)区卫健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8)兴隆台供电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的电源切断和临时供电等任务。
(9)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负责遇难者的遗体、遗物的处理。
(1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抚恤、接待、安置工作。
(11)区运输管理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2)区委宣传部:负责与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的应急、公安、消防人员的联络,获取准确信息,负责接待新闻记者,组织对外新闻发布。
(13)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成员单位在事故救援过程中不作为行为。
(14)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园区及其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安全。
2.4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区消防大队和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区卫健局和具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区卫健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区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事故单位的安全保卫和相关街道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运输管理所组成。由区财政局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区环保局、区检测中心组成,该组由区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重大危险源管理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管辖区域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库。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区政府主管部门及企业单位定期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技术性预防及管理措施: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监控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和监控的实施方案。
(3)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国家法规及标准,建立健全完善的监控检测、安全控制保护装置。
(4)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
(6)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7)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8)对危险源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9)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危害的部位应充分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报警器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2 信息报告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对可能引发III 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III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3.2.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并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部门。当发生Ⅳ级以上且需现场救援的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
(3)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当发生III级以上事故,且需启动本预案救援的,报区应急指挥部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并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命令。
3.2.2 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等;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3.3 预警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车辆,应随车附带应急处置设施,制定处理方式、方法及禁止操作的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能力;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障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程序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区应急和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区内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按照《兴隆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2 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 :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
4.2.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2.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2.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2.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5. 应急资源数据库
(1)救援装备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作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在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区城建环保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兴隆台大队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必要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现场救护的需要。
(5)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还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6)物资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和兴隆农场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情况。
(7)资金保障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提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执行。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培训与演练
(1)公众宣传教育
各有关各部门、企业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宣传,通过各种渠道、活动将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 ; 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自救能力。
(2)预案培训
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按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2 预案管理、更新、备案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特殊情况要及时修订。
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负责编制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附录:
兴隆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通信录
兴隆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通信录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电话 | 备注 | ||
1 | 总指挥 | 区长 | 耿 敏 | 2237888 | ||
2 | 副总指挥 | 常务副区长 | 冯海滨 | 18109870909 | ||
3 | 公安分局局长 | 刘 智 | 13942772888 | |||
4 | 办公室主任 | 应急管理局局长 | 姚长军 | 13614274999 | ||
5 | 成员 | 政府办公室主任 | 高 侃 | 18504270053 | ||
6 | 教育局油教中心副主任 | 李观源 | 15842793355 | |||
7 | 司法局局长 | 田新臣 | 13842708800 | |||
8 | 发改局局长 | 郑学龙 | 13795058511 | |||
9 | 民政局局长 | 王德华 | 13842740006 | |||
10 | 民宗局局长 | 宋英辉 | 18604275368 | |||
11 | 商务局局长 | 尹 军 | 18504270599 | |||
12 | 区机关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 张辉堂 | 18504270056 | |||
13 |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 孙洪谦 | 15142740699 | |||
14 | 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 冯 华 | 18504270109 | |||
15 |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韩 斌 | 13188558866 | |||
16 | 国资局局长 | 李光辉 | 13008222711 | |||
17 | 消防大队大队长 | 张尚龙 | 15904270707 | |||
18 | 文旅局局长 | 马英武 | 18504270115 | |||
19 | 交通运输局局长 | 孙晓明 | 18504270039 | |||
20 | 交警大队大队长 | 黄晓东 | 17742740567 | |||
21 | 卫健局局长 | 盖 波 | 18909871017 | |||
22 | 区委党校副校长 | 李 微 | 13998740255 | |||
23 | 住建局局长 | 刘 刚 | 18504270633 | |||
24 | 人社局局长 | 吕 铁 | 18504270222 | |||
25 | 信访局局长 | 玉景辉 | 18504275155 | |||
26 | 行政执法局局长 | 于清龙 | 13470186655 | |||
27 | 公安分局副局长 | 吴 鹏 | 13942703002 | |||
28 | 农业农村局局长 | 陈文辉 | 18504270161 | |||
29 | 财政局局长 | 李元鹏 | 13842719669 | |||
30 | 宣传部副部长 | 郗成文 | 13795056668 | |||
31 |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张维君 | 13942712999 | |||
32 | 档案馆馆长 | 谢雪峰 | 13942784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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