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贯彻实施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
(三)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承办区政府涉及“三农”任务的督办工作。
(四)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负责全区农产品林产品安全工作。
(五)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基层土地承包调节工作
(六)组织农业资源规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七)研究制定农业、林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
(八)编制全区乡村植树规划和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业资源的管理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工作,做好林业病虫害的防治、防控工作,负责全区水产养殖及捕捞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宣传、贯彻、落实《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和水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江河流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工作,中小型水利设施的设计、绘图、实施、质量监督与组织验收。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该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划、实施、质量监督与组织验收。负责农业用水的调配与协调,负责水资源办、河务管理所的协调指导工作。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和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跨河、穿堤、占河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设计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与验收。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区内河流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区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三)负责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四)负责全区水文站网(地表水)的勘察、规划和调整工作。负责水文测验设施、设备(地表水)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并提交测验仪器的配置采购计划。负责水文测验和整编(地表水)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并对基层水文测站(含雨量站)的测验和整编工作进行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组织年度地表水文资料的验收和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区水利水电工程搬迁移民的统计工作,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的发放等业务工作;负责移民个人部分的补偿补助项目资金的计算、统计和审核工作。
(十六)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移民生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开发项目资金的计算、统计和审核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移民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移民来信来访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动物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拟定本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
(十八)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扰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畜牧业生产加卫、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
(二十)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十二)按要求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完成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二十三)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二十四)承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农机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农机行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六)负责制定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负责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机产品适用性试验评估、推广鉴定和许可证发放;组织农机产品和零配件的质量跟踪和检测。
(二十八)负责农用机动机械(车辆)和操作(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组织农机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及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及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
(三十)负责指导农机服务组织、技术市场和农机交易市场建设,制定服务规范、质量标准;负责农机人才培训、农民农机职业教育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管理。
(三十一)负责组织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制、推广、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导行业对外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提高农机的普及面和应用水平。
(三十二)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十五)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农业局领导工作分工:
白雅娜 党组书记、局 长 负责农业农村局全局工作。
办公室电话:0427-229729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瀚新花园商网49-51商网401
王朝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业、植物保护、统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工作。分管农业供给侧改革工作、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垦、农经、渔业、种植业、设施蔬菜、粮食、食品安全,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乡村绿化、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区委农办、乡村建设(项目)。
办公室电话:0427-266088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瀚新花园商网49-51商网311
杨文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综合信息、负责党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全局绩效考核工作、机关综合性事务、扶贫、改厕、人居环境整治、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和应急保障、兽医医政、动物诊疗机构审批管理,纪检、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妇女儿童、社会综合治理、人才、共青团、工会工作。
办公室电话:0427-266069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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