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兴隆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区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辖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盘锦市兴隆台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相关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水利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盘锦市兴隆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利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必要时,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领导分工
齐 峰 党委书记、局长、队长
工作分工:主持区应急管理局(兴隆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负总责。
办公室电话:0427-2833256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66号
孙永余 党委委员、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应急体系建设、防灾减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应急值班值守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0427-3361456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66号
郭洪深 党委委员、副局长、副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的建设、机关政务运行、财务、干部人事;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法制宣传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0427-228829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66号
赵太敏 党委委员、副局长、副队长
工作分工:依法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办公室电话:0427-2998787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66号
杨向东 党委委员、副局长、副队长
工作分工:依法指导监督制造业、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办公室电话:0427-228771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66号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