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20〕1号 betway必威体育印发兴隆台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betway必威体育印发兴隆台区政府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八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兴隆台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兴隆台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betway必威体育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兴隆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政府采购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
(一)区级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应按照《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7﹞480号)文件要求,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二)区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在10万元以下的,其中:货物类单价采购金额在0.5万元和批量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限额以下的,不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三)区级工程类项目在1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具体实施程序:
1.由采购人对项目立会,形成本单位会议纪要,按照程序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函;
2.资金申请函审批后,经财政部门考核现场,采购人方可自行组织符合要求的三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定一家施工单位;
3.项目完工后,按照《betway必威体育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办法》,由财政部门验收审结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政府采购: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应急、突发事项,需紧急采购物资、工程抢修、设施维护等项目。具体实施程序:依据政府会议纪要由采购人汇同相关部门组成临时采购小组,进行现场询价采购,不再履行采购程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七条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九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按照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条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10%,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供应商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采购事务的;
(四)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八)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的情形。
第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给采购机关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单位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给采购单位、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
(二)超出代理权限进行采购业务的;
(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四)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采购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0日作出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采购主体及招投标程序等相关法规按政府采购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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