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 专项整治 兴隆台区对私占公共停车位说“不”
- 发布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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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网点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经常能够看到个别商家以摆放车位牌、占位桩以及自行车、电动车或安装地锁的方式,达到私自占用门前公共停车位目的。这种把方便留给自己、把不便带给别人的不文明行为,引发了群众的不满。
11月26日,兴隆台区文明办牵头,协调市交警支队静态交通管理大队、机动三大队,还有相关街道、城管执法大队、派出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针对部分街路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问题进行规范整治。
执法组队员向临街商家发放了《betway必威体育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告知书》,敦促商家立即撤除相关占位物。在队员们的详细讲解下,商户经营者认识到这种行为在妨碍他人的同时,也涉嫌违规。他们也纷纷议论:今后不能再这样做了,否则违法被处罚就得不偿失了。
联合执法也引来不少过往群众围观,大家纷纷点赞:本来停车位就紧张,商户还要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让有停车需求的人干着急,这个执法管得好!
市交警支队静态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周正表示,根据《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共停放设施据为专用;任何商家或个人都不能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地桩或者地锁等附属设施来禁止其他车主停车,停放机动车不得用于出售货物、仓储物品、商业宣传等用途。今后市民对商家的任何“圈地霸位”行为均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投诉。
区文明办负责同志表示,公共停车位属于城市配套资源,不能私自占用。希望广大临街店铺、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从自身做起,保证公共停车位得到合理利用,让市区静态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
接下来,兴隆台区将针对私占公共停车位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使街区文明状态长效保持,切实让广大市民感受到文明城市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文/摄:李江峰 区宣传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