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隆台区教育局职教办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357

兴隆台区教育局职教办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部门名称

兴隆台区教育局职教办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执法权限

1、对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2、民办学校年检

四、办理流程

通过现场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等获得案源后,到具体违规地址进行调查取证。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调查询问、取证查明违法事实;制作《现场场笔录》;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依法执行或交于公安、法院执行。

五、办理时限

无需立案的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需立案的一般程序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采取专项调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行政执法执行公务时,均应出示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七、责任追究

越权执法,擅自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及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7-7823714

八、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7:00

九、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地址:兴隆台区教育局513室

办公电话:0427-7822151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