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法与情相结合 “上门入矫”暖人心
- 发布日期: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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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司法局的同志们,亲自来家里为我办理手续,我坚决保证在矫正期间服从监督管理……”近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紧紧握住兴隆司法所所长李玉贤的手,激动得快要说不出话来。
此前,兴隆司法所在工作走访中得知,王某因患有脑梗塞而无法正常行走,日常生活不能自理,语言表达还有一定障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教育。了解情况后,司法所主动上门,在王某家中为其办理入矫手续,把严格的刑事执行工作变成有温度的帮扶教育活动。
在王某家中,李玉贤在其妻子的协助下,对他进行入矫谈话,详细了解他的思想、生活、家庭情况以及身体情况,办理了入矫宣告手续,告知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监管规定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兴隆司法所为其量身制定了“送教上门”的矫正方案,定期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入户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对王某进行教育谈话及心理辅导,告知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鼓励其积极参与法律学习,及早融入社会。
“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我们决定由工作人员上门为他办理入矫手续,并将帮扶工作贯穿于整个矫正教育的全过程。”李玉贤说:“去年以来,我和其他工作人员每月都会对像王某这样行动不便的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不定期‘上门服务’,从而实现特殊社区服刑人员‘零跑路’,帮助他们顺利完成‘解矫’目的。”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理念与最终目的。兴隆台区司法行政机关将一直秉持着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文/李方闻 宣传事务服务中心 兴隆司法所 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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