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2024年总河长会议召开
- 发布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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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下午,兴隆台区2024年总河长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市总河长会议精神,宣读了《兴隆台区总河长令(第3号)》,通报了2023年盘锦市及兴隆台区河长制考核结果,并书面传达了《辽宁省总河长令(第6号)》和《盘锦市总河长令(第7号)》。区委副书记、区长、区级总河长尹久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常委、副区长、区级副总河长刘冰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河长办主任魏晓东,副区长张亚昕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全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对标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转化,确保2024年各项治河政令高质高效落实。
会议强调,各街道、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治水兴水政治责任,把握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要坚持常态巡查,严格按照区级巡河要求,认真履行管、治、保三项职责,切实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要坚持常态治理,纵深推进河湖垃圾清理、“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做到行政区域全覆盖、大小河流全覆盖、责任落实全覆盖;要坚持常态执法,深化“河长+河湖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和裁判执行的有效衔接;要坚持常态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河道整治、河岸绿化、护水治水等行动,切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
会议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多方发力、协同作战,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区河长办要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强力推进河湖治理保护重点任务落实,解决好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健全河湖长考核制度,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持续推进河湖治理工作走深走实。要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完成省级幸福河湖创建,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着力构建“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会议指出,当前正值汛期,全区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底线,加密巡河频次,提高巡河质量,全面细致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区级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街道级河长参加会议。(文/摄:刘冰 区宣传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