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各有关部门:
2025年7月22日16时20分左右,兴隆台区振兴街道蓝色康桥R区项目二标段卸载塔吊起重臂组件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兴隆台区蓝色康桥R区项目二标段“7·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兴隆台区蓝色康桥R区项目二标段“7·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齐峰同志担任,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附件:兴隆台区蓝色康桥R区项目二标段“7·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附 件
兴隆台区蓝色康桥R区项目二标段“7·22”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