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盘锦市兴隆台区金色阳光托管中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盘兴教罚字〔2025〕第09号
处罚事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金色阳光托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举办学科类培训,并予以警告;退还家长未消课费用980元并处以294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