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金色阳光托管中心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9 浏览次数:2

    当事人:盘锦市兴隆台区金色阳光托管中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盘兴教罚字〔2025〕第09号

    处罚事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金色阳光托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举办学科类培训,并予以警告;退还家长未消课费用980元并处以294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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