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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人社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两库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711

兴隆台区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两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优化用工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同推进。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检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第三条   建立被检查用人单位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涵盖全部监管事项和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第四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监管随机抽查应制定工作计划。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六条  在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督力度基础上,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行重点监察。

第七条   对同一用人单位的多个检查事项,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

第八条  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劳动保障监察“两面化”管理平台,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时采集、录入、更新用人单位有关信息。

第九条  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推动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用人单位的社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用人单位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第十三条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参加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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